教育部辦理琉球政府2009年度贈送我國學生赴琉球大學留學獎學金候選人甄試
教育部辦理琉球政府2009年度贈送我國學生赴琉球大學留學獎學金候選人甄試
1.報名甄試資格:
(一)必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並且無日本國籍身份,身心健全者。
(二)至少受完國內12年教育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可入大學就讀資格,可短期出國進修1年者。
(三)男生須具備後備軍人身分、無出國限制(大學在校男學生可短期出國1年者)、無兵役義務,或正在服役可於2009年3月底以前退伍持有證明者。
(四)年齡未滿30歲者(民國68年4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五)具有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日本語能力測驗2級、攻讀研究所者需通過1級測驗。
(六)對超出獎學金之留學費用有能力自行負擔者。
(七)未曾領取本項留學獎學金者。
2.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月12日止(以郵戳為憑),上網列印填寫報名表後,掛號郵寄報名,逾期不受理。
3.甄試方式及時地:以中、日文面試(包括中琉歷史文化之關係) 97年9月27日(六),報到時間另行通知,結束時間視報名人數排定。
台北市徐州路5號。
4.甄試簡章網址:http://www.edu.tw/bicer/ 教育部國際文教處電子公告欄 簡章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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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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