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技能檢定中心公告】108學年度第2學期證照獎勵金申請自1月13日延長申請至3月6日止
職發處技能檢定中心於109年1月13日(星期一)起延長 至3月6日(星期五)止開放證照獎勵之線上申請,煩請協助將申請 資訊轉知貴系學生,同學若於上學期(108年8月1日至109年 1月31日)已考取各項合格證照者,請將取得之合格證照以線上方 式提出申請,並上傳證照影本證明(成績單僅供證明用,未能於3月 6日前上傳證照影本者,則不得累積點數領取證照獎勵金)。
※106學年度第2學期起,證照獎勵金申請方式須完成「登錄帳戶
後續相關訊息請同學注意職發處技能檢定中心最新消息之公告及學號
本資料攸關同學證照獎勵金申請事宜,申請前請詳細閱讀「證照調查
申請期限:
109年1月13日(星期一)起延長至3月6日(星期五)止
證照有效期限:
證照有效期限:
凡於108年8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所取得之證照合乎「 致理科技大學學生證照獎勵辦法暨實施要點, 證照等級暨獎勵標準表」者(如附檔2、3、4), 皆可申請證照獎勵點數累積。
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請參照附檔6),並上傳「完整且清析」 之佐證資料;相關不合格佐證範例,請參照附檔7。
※注意1: 凡持有生效日在108年8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間之合格證 照的同學,須於本次將個人申請資料以線上方式申請, 方能取得證照獎勵。若未依規定辦理,則不列入本辦法之獎勵範圍。
※注意2:若在上學期已主動申請, 但其證照之合格期間為隸屬本學期規定之期間內, 請同學務必於本學期再次提出申請並確認帳戶資料。
※注意3: 若同學確定已通過所報考之證照考試但尚未取得證照且不確定所屬的 生效日期,請同學先以成績單提出申請,避免錯失獎勵權益。
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請參照附檔6),並上傳「完整且清析」
※注意1:
※注意2:若在上學期已主動申請,
※注意3:
※注意4:只要在入學後至畢業前的在校期間,
※注意5:證照獎勵點數僅限線上方式申請,
※注意6:101學年度起多益成績單即可申請證照獎勵點數,
※注意7:依「本校學生取得證照等級暨獎勵標準表」規定, 符合本學期證照合格期間之證照若為入學前取得, 證照獎勵點數折半。
※若有相關疑問,請洽忠孝樓3樓職發處技能檢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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